cybservice 发表于 2022-12-26 12:30:58

建议将供热缴费日期更改为12月31日

建议将供热缴费日期更改为12月31日现在供热的缴费截止日期为供暖前,但往往出现进入供暖期后供暖不达标人民群众不满意投诉处理不及时周期长的问题。为切实保障人民用热的权利,参考目前北方大部分省份均为用热中期缴费,提让人民先用热后缴费,提升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建议石家庄将缴费日期截止为每年的12月31日,此举也可促进供热部门能够更加重视用户,改善处理用热问题的及时性。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表于 2022-12-26 12:56:24

您好!2022年10月10日《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经修订后实施,其中第三十九条中规定:住宅热用户应当按照政府定价,在11月10日前向供热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委托的收费机构交纳热费。因此,目前热费收取为本采暖季预交式。因具体收费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如有相关政策修改征求意见,供热中心对您提出的建议将积极上报,也欢迎广大热用户及时关注,同时感谢对供热工作的建言献策,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311-12345。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建议将供热缴费日期更改为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