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锋号 发表于 2023-12-27 09:55:08

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政策

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政策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办(2023)31号):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各地自行制定的特药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请问石家庄市是否有“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方面的政策,如有可否提供学习。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3-12-27 11:16:19

您好,12月28日下午,经电话联系留言人,详细了解留言人诉求,该留言人担心用药待遇是否能保障,想咨询市医保局相关政策。经过医保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市民表示已了解相关政策并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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