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开花落 发表于 2021-2-25 17:10:13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有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工程师、医生资格证书挂靠在其他公司,请问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一个职工可以服务多个公司吗(全职或兼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按照社保缴纳单位还是实际提供劳动的公司来判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于 2021-2-26 12:17:46

您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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