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 发表于 2020-3-2 10:45:17

账户合并

账户合并您好,因12329人工服务一直繁忙无法接通,特此留言咨询。公积金账户合并的条件是在石家庄本地缴费满6个月,本人2019年9月入职新单位,但单位是11月办理公积缴纳业务,所以9,10月公积金是11月补缴的,截至2020年2月,应该满足了缴存6个月的规定,但在网厅系统显示是11月补缴;所以不算6个月,还要继续等两个月才能办理。这种情况不能人为审批通过么?因为实际上缴够了6个月。这样计算缴存时间对我今后办理公积金业务需要统计时间会不会产生其他影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于 2020-3-3 09:52:07

您好!1、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补缴不属于正常连续缴存。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应从开设公积金账户后的正常缴存年月算起,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日期之前的补缴年月不计入缴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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