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儿 发表于 2021-3-25 11:34:31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单位从2020年9月开始为我参保,后我又自行补缴2020年6-8月份社保,预产期在2021年5月底。这种情况能领取生育津贴么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1-3-25 13:23:29

您好;2020年参保职工怀孕按新政策,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享受生育津贴。医保缴费连续满3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定额报销。
          费率9%单位之间调转,欠费不超过6个月,补缴后,视为连续缴费,欠费超过6个月的,从恢复参保月开始计算。
         欠费期间生育的1,不超过6个月的补缴后,享受待遇。
                                  2,欠费超过6个月的补缴后也不能享受待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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