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津贴时的产假天数是按河北省政策规定的天数算还是按单位规定产假天数算
领取生育津贴时的产假天数是按河北省政策规定的天数算还是按单位规定产假天数算领取生育津贴时的产假天数是按河北省政策规定的天数算还是按单位规定产假天数算? 您好;生育津贴是根据石医保规【2019】1号文,第十六条 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为:(一)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15天;
(二)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
(三)自然分娩的158天(分娩后新生儿死亡的98天);
(四)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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