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答案 发表于 2021-5-10 10:54:02

军人安置工资套改

军人安置工资套改本人于2016年4月由政府安置工作,有中级工职称并于2016年5月通过市人社局认定,而工资套改却按普工工资发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到地方工作后,均执行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对分配当工人的,在初次确定其工资时,应当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之和)的原则确定。”想咨询下我的工资套改是否合理,是否应该直接按中级工工资标准执行,还是需要空岗补聘后再按中级工工资执行。请在百忙之中给与答复,合理与不合理请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于 2021-5-10 16:06:25

您好:工资兑现以您所在岗位为准,虽已认定中级工,但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中级工有指数限制,需进行空岗补聘。具体事宜可咨询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我局事业单位管理处。咨询电话:0311-8668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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