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 发表于 2021-7-6 11:39:30

长九花园C区电动车停放事宜

长九花园C区电动车停放事宜长九花园C区,美源物业准备将小区内的地下负三层,改为电动车停放区域。
现有如下疑问?
一、《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明令禁止在建筑物内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在地下负三给电动车充电,是否安全,是否通过消防部门审核过?

高新区 发表于 2021-7-10 11:48:00

您好,高新区【长江街道办事处】回复:一、长九花园C区为园林式小区,房产建筑设计时就把电动车自行车停放设计在负三层,并在房产售卖时也是这样宣传的。由于交房年限不长一直未启用负三层造成电动车自行车停放难,还有个别业主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或者把电动车骑进电梯进楼道。电动车上楼,堵塞消防通道,私拉电线充电,物业屡禁不止,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和为了业主安全,美源物业就长九花园C区非机动车停放张贴了通知并征求了业主意见,现已有63%的业主签字同意启用负三停放非机动车辆。
二、美源物业已经找有资质的厂家在22号楼西侧地面上安装了充电桩供大家停车充电。
三、《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停放管理】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地点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禁止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门厅、走廊、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停放管理】规定,长九花园C区启用负三停放非机动车辆,不仅未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禁止停放的区域,还对非机动车辆停放设有专用停放位置,并设有指示牌隔离带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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