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努力 发表于 2021-7-7 10:03:09

医保补交费用标准

医保补交费用标准医保补交为什么要全部按照现行的缴费标准?
现行缴费标准提高,作为投保人多缴费了其他有什么区别?
强制续保必须补交往年的,那在断保期间住院费给予报销不?既然补交费用了那断交期间参保人的权益怎么保证?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1-7-13 16:33:30

您好;职工参保科回复: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规【2019】7号文。 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应及时参保。本市职工最低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以下简称最低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最低实际缴费10年。参保后欠缴基本医保费在6个月及以内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报销,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的,补缴欠费后,给予补划个人账户,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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