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 发表于 2021-7-7 21:33:43

医保问题咨询

医保问题咨询2013年2月到2016年2月在北京参保职工医疗保险,2017年6月在石家庄这边单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2016年2月到2017年在赞皇县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按照石家庄医疗保险政策要求女性职工在退休时要求连续参保25年的要求,我已将北京参保信息转移到石家庄,那这期间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断交的职工医保需要补缴吗,如果需要补缴该如何办理呢?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1-7-13 17:16:36

您好,职工参保科回复;石家庄职工医保需连续缴费。中断医保关系后,恢复参保时,30周岁以上参保职工应自30周岁开始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就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期间、出国留学期间除外)。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参保职工可以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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