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 发表于 2021-7-13 10:34:07

房产证办理过程中社保证明的提供

房产证办理过程中社保证明的提供本人2016年6月购买石家庄某小区商品房,房屋备案编号:201609231042111****;2013年到2019年3月本人及丈夫户口及社保均在石家庄。2020年7月15日全家户口迁移外地。2021年7月份,该房物业通知办理房产证提供资料中要求:家庭成员均为外地户口的,需提供3年内连续24个月社保证明。
请问:我与丈夫已于2019年3月份陆续从石家庄原单位离职,社保已转入其他城市。请问我们应该提供哪个时间段的社保证明才能顺利完成办证?是否提供夫妻双方的?如何办理?
备注: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房产证应在商品房交付后(2016年10月交付)360个工作日内也就是2017年底办理不动产证书。目前办证时间已经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三年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表于 2021-7-19 10:52:06

您好!如为2017年9月23日之前办理网签备案,则不涉及限购,可正常办理有关手续。如涉及限购,需提供截至目前家庭任一成员三年内连续24个月缴纳社保或个税证证明,才可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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