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派 发表于 2020-3-18 16:56:45

请物价局答复,谢谢

请物价局答复,谢谢我和同事等几个人购买了市区的华锦商务大厦的房子,交房时要求签物业管理合同,里面注明了物业费每三年涨30%,不签不能交房,此合同是否合理?另外,此大楼房产为商业,电费均需要从物业处购买,每度电1.2元,前段时间刚改为1.13元,经查电费标准,商业用电应按峰谷收取,物业强硬按最高价格购买,限制业主自购电方式,是否合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表于 2020-3-24 15:34:48

您好!你在留言中反映的华锦商务大厦收取物业费的问题,根据原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规定,商住楼物业费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
关于电费的问题,2018年、2019年河北省先后降低了6次一般工商业电价,共降低了0.1137元/度。政策要求降价红利要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转供电应严格执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电价标准,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应遵循《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8〕1601号)规定。建议您持相关电费票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热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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