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rasdf 发表于 2021-7-27 14:06:30

解释一下为什么生育津贴补缴的不算,政策制定是如何考虑的

解释一下为什么生育津贴补缴的不算,政策制定是如何考虑的为什么生育津贴补缴了之前的,不能算到连续12个月之中,之前政策是后续连续缴纳12个月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现在这个政策为什么也取消了。政策的修改出于什么原因,本来女性生育就就面临很多问题,为什么在生育津贴政策上反而更加苛刻了呢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1-8-2 15:45:06

您好,市医保局生育处回复:生育津贴待遇;1.按9%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医保关系转移前后,按相同费率缴费的,视同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本实施细则实施之前生育的按原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涉及的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保障水平,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2月26日起实施,各县(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同时废止。原有文件中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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