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 发表于 2021-8-12 12:30:05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应由哪儿出具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应由哪儿出具对于《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文件中: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需要这个部门出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请问这个保障部门具体是哪一个部门,有没有联系方式,我们咨询了人社和社保局都不知道具体是哪个部门负责,我们企业应该跟哪个部门联系呢?请告知,谢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于 2021-8-13 09:27:36

您好:已和我局相关处室沟通。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事宜协调中,请耐心等待。如有其他事宜,可咨询我局就业处,咨询电话:0311-8668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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