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起的 发表于 2021-9-1 21:25:56

石家庄市裕华区华兴小区收取停车费用

石家庄市裕华区华兴小区收取停车费用华兴小区在没有和居民进行商讨的情况下,私自贴出收取停车费用的通知,且通知上并未进行盖章,不知道该收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向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表于 2021-9-3 14:32:27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所提“华兴小区在没有和居民进行商讨的情况下私自贴出收取停车费的通知并没有加盖公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需要向政府部门备案?”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7〕557号)文件规定,住宅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住宅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如涉及不合理问题请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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