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尊敬的人社局工作人员您好。我于2013年5月在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并交纳社保,期间人事档案一直存放在新华区人才交流中心,区人才中心于2013年8月开具了报到证改派证明。到2014年10月我考入某事业单位,单位人事部门表示我的参加工作时间以报到证改派时间为准,即2013年8月。但我的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为2013年5月。
请问参加工作时间应如何界定,有无具体政策规定,谢谢! 您好:以报到证报到时间为准。如有其他事宜,可咨询我局工资调配科,联系电话:0311-8668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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