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 发表于 2021-9-11 23:37:48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因2021年1-2月疫情导致单位没有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疫情解封后进行了补缴,而本人预产期为22年2月,导致了没有按规定连续缴纳12个月,记录上形成了2个月的补缴,这样会影响领取生育津贴吗?有没有相关证明能解决这种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1-9-17 09:36:14

您好,咨询服务科回复:费率9%单位之间调转,欠费不超过6个月,补缴后,视为连续缴费,欠费超过6个月的,从恢复参保月开始计算。
欠费期间生育的:1.不超过6个月的补缴后,享受待遇。2.欠费超过6个月的补缴后也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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