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产假期间,正常发工资,还发生育津贴吗
在编教师产假期间,正常发工资,还发生育津贴吗在编教师产假期间,正常发工资,还发生育津贴吗 您好,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引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号)第十六条“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组织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为0.4%”和第二十三条“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不亨受生育津贴待遇”之规定。如贵单位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则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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