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铃铛 发表于 2021-9-23 12:24:38

换工作期间住院报销

换工作期间住院报销你好,我9月份离职,医保9月份以前包括9月份正常缴纳
然后,我准备九月底做手术,十月出院。
十月份办理新单位入职,新单位十月份会帮我正常缴纳社保。

这样的话我出院的时候医保是中断的状态。

所以我想先自费办理住院,新单位给缴纳医保,医保状态正常以后再去医保结算退费,这样可以吗?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1-9-28 18:32:41

您好,咨询服务科回复:中断医保关系后,恢复参保时,30周岁以上参保职工应自30周岁开始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就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期间、出国留学期间除外)。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参保职工可以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退役军人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保后欠缴基本医保费在6个月及以内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报销,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的,补缴欠费后,给予补划个人账户,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如能用医保结算,就医保结算,不能用医保结算的,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可先自费然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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