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事宜
办理房产证事宜你好,我家于1996年全款购买了石家庄市石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房屋地址为裕华区槐中路112号3-4-201,购房后前几年没有在此居住,开发公司办理房产证时没有接到通知,当时其他的住户都已经办理了房产证,过了几年后我去办理房产证时,石家庄市政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公司以经注销,至今无法与开发公司换正式合同,多次前往不动产交易中心交涉,工作人员要求必须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导致全家无法落户孩子也无法上学,因此全家多年无比忧虑。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缴纳的房款是在石家庄市政府,地址中山路216,开发公司的办公室办理的,目前我手里有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交清房款及各项费用的收据。恳请领导解决多年困扰我全家办理房产证事宜,谢谢。 你好,购房合同作为办证需要的材料,不可缺少。市民持有的与石家庄石府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预售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办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依据,需与石家庄石府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正式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到石房大厦办理销号手续,再凭已销号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等资料,我中心才可为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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