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者 发表于 2021-10-29 10:05:18

超过30岁想续交职工医保,断缴期间的费用可以不补吗

超过30岁想续交职工医保,断缴期间的费用可以不补吗在石家庄工作近十年期间一直缴纳五险,30岁之后家中有事离职两年在这期间未缴医保。现在找到工作,单位告知必须缴纳30岁到现在断缴的医保费用,每月600多元,个人认为需要补缴的费用不合理。原因有以下几点:1、断缴期间并未获得医疗保险的保障,2、经查询我们国家很多城市都没有需要补缴的规定,不理解为什么我们石家庄为什么会有特殊的规定,3、超过30周岁的人员如果之前从未交过医保的现在也不用补交,而像我们这种在人生最健康的20到30岁这十年中缴了十年医保的人反而需要补缴,这合理吗?
人过三十已是中年,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像我这种情况的还有很多人,补缴这些年的费用对我们真不是一笔小数目。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考虑我们的诉求,切实保障我们的权益。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1-10-29 16:59:15

您好,咨询服务科回复:根据石政规〔2019〕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断医保关系后,恢复参保时,30周岁以上参保职工应自30周岁开始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就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期间、出国留学期间除外)。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参保职工可以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退役军人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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