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道路交通维护者 发表于 2021-11-6 13:10:05

槐安路时光街交口东南角,交通警察厅门口,机动车乱停放的严重问题

槐安路时光街交口东南角,交通警察厅门口,机动车乱停放的严重问题槐安路与时光街交口东南角,交通警察厅外,非机动车道存在长时间停放机动车,严重影响过往的非机动车,希望相关部门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严格评估,合理规划、施划停车泊位,在未施划停车泊位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立刻做出整治,同事举一反三,对该路口交辅警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杜绝该地违章停车的行为发生,为更好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当好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排头兵、领头雁,做出切实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个“规定地点”包含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由政府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

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21-11-10 16:22:54

您好,收到您反映情况后,桥西交警大队认真调研,对于此情况,已经通知辖区中队民警、辅警,对乱停乱放机动车,加大执法治理力度,依法规范停车秩序,感谢热心市民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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