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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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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楠
发表于 2021-11-12 21:13:49
保险补缴的咨询
保险补缴的咨询今年8月份离职,9月中旬进入新公司,新公司以9月份未满30天为由从10月份开始补缴各种保险,想咨询一下9月份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如何补缴。
市社会保险中心
发表于 2021-11-16 14:01:40
您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以单位应当自9月份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补缴问题可咨询市社保中心0311-8862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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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补缴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