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惠 发表于 2021-11-19 09:44:17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2020年1月13日生的孩子,生孩子前的政策是生育险未缴满10个月的生育后缴满12个月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于是在2021年春节疫情过后单位给提交了材料,今年九月份又给我要过一些材料,但是直到11月份才被单位告知目前的新政策像我这种情况不能享受生育津贴.那请问我的产假工资应该由谁来负责?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1-11-19 17:05:39

您好,咨询服务科回复:按9%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医保关系转移前后,按相同费率缴费的,视同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2月26日起实施,各县(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同时废止。原有文件中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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