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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1-11-19 10:53:45
生育津贴咨询
生育津贴咨询您好!我司一女员工于2021年6月入职,并由我司开始为其按照1%费率缴纳生育险,该女员工预产期为22年3月,截至至其生产,其在我司共计缴纳生育险10个月,请问她是否可以正常申请生育津贴?该女员工在入职我司前社保包含生育险断交过3个月,但其自参加工作后累计生育险缴纳月数超过12个月。
回复用户3
发表于 2021-11-23 11:24:29
您好,生育处回复:经电话联系留言人,经查系统留言人属于鹿泉区医保管辖,具体是否能领取生育津贴需去鹿泉区医保查询。鹿泉区医保电话:0311-8201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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