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愁 发表于 2021-12-7 08:30:59

社保局养老保险视同缴纳证明盖章

社保局养老保险视同缴纳证明盖章我是2009-2012年的赞皇县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到平山工作。现在续接工龄,程序要求必须之前缴纳了养老保险,但当时没给我们交。继而要求提供2014年10月,赞皇县启动养老保险计划,之前未缴纳的视同已缴纳证明。赞皇县教育局已提供相应证明,但赞皇县人社局拒绝盖章,称特岗教师不是正式在编人员,不予办理,也没有相关政策,拒绝盖章,请问:
1.根据教育部(教师【2009】1号、教师函【2009】1号)之规定,特岗教师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工龄和教龄自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赞皇县人社局为何以不是正式在编人员拒绝予以盖章办理?
2.2014年10月赞皇县启动养老保险工作,之前无论在编或特岗老师均未缴纳养老保险。赞皇教育局已出具证明,赞皇县人社局为何不承认这一事实并予以盖章办理?

赞皇县 发表于 2021-12-7 17:43:42

您好,【赞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审核工作,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应由单位填写视同认定材料,报人社局审核;不能由个人提交视同认定材料。2.至今人社局未收到教育局提交的关于留言人视同认定的材料。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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