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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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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喜国
发表于 2021-12-9 10:54:00
就业困难补贴
就业困难补贴石政办发〔2020〕11号石家庄市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一(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的政策,所在居委会说未接到通知。请问改政策何时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于 2021-12-9 15:13:18
您好: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相关规定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局就业科,联系电话:0311-8668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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