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hgrakeb 发表于 2021-12-15 17:05:23

生育津贴领取

生育津贴领取2021年3月缴纳社保,10月生孩子,并且10月份补缴了2020年9-2021年2月六个月的社保费。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如果不能享受,是不是到2022年2月连续缴纳满12个月可以享受?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1-12-17 18:32:42

您好,咨询服务科回复:费率9%的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享受生育津贴。
费率9%单位之间调转,欠费不超过6个月,补缴后,视为连续缴费,欠费超过6个月的,从恢复参保月开始计算。
欠费期间生育的:1.不超过6个月的补缴后,享受待遇。2.欠费超过6个月的补缴后也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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