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密贺 发表于 2021-12-27 13:26:55

退耕还林土地变为耕地问题

退耕还林土地变为耕地问题我的土地2002年纳入退耕还林项目,2017年项目结束。项目结束是否意味着可以复耕,可以申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市林业局 发表于 2021-12-27 17:06:21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即:原来的土地性质发生变化,由耕地变为林地,因此退耕还林到期后,是不能复耕的,只能栽植树木品种。
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一条“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第六十二条“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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