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名称行政处罚问题
企业登记名称行政处罚问题请问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经营使用的宣传名称(如招牌、某团购平台商户名、宣传推广的店名等)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不一致,是否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具体依据和处罚类型是什么?谢谢。 网友您好,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六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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