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阿拉 发表于 2022-1-17 16:35:02

职工工资应当按何标准发放

职工工资应当按何标准发放请问石家庄2020年、2021年两次因疫情停工停产的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在此期间的职工工资应当按何标准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于 2022-1-18 10:01:17

你好:可参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冀人社传〔2020〕9号)和《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石人社字〔2021〕2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如企业违反上述规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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