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安置
转业安置您好,我是一名军官,我和家属原来都是高邑县人,2018年结婚,2020年家属户口落到市里长安区,我转业的时候可以转到市里吗,还是必须要回高邑县。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并进行政策解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17条规定“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第19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电话咨询。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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