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 发表于 2022-3-24 17:08:12

公积金补缴问题

公积金补缴问题您好:我去年7月份考上晋州公立中学的高中老师,上班后工资未正常发放,一直到11月份补发了之前的工资,公积金账户也是8、9、10、11月份的公积金显示补缴,12月份为汇缴;我现在买房的话公积金连续缴纳就不到6个月,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请问我这中情况,可否有特殊审批渠道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于 2022-3-28 11:21:03

市民您好!在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作为主贷人向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均不属于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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