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居住期间,申请人配偶换工作单位是本省外市,对公租房居住有影响吗吗需要递交变更单位资料吗
公租房居住期间,申请人配偶换工作单位是本省外市,对公租房居住有影响吗吗需要递交变更单位资料吗公租房居住期间,申请人配偶换工作单位是本省外市的,对公租房居住有影响吗吗?需要递交变更单位资料吗。 您好!根据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家庭应在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户籍、工作单位等因素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受理部门申报变更,并提供相应资料。未及时申报变更信息的保障家庭,经核查仍符合保障条件的,记入诚信档案一次,累计三次记入诚信档案,取消其保障资格。情节严重的,全部家庭成员至少一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市保障房中心电话0311-87060925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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