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轮电动车
四轮电动车请问赞皇县对于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现在以及将来的管理政策是怎么样的,是否可以上路行驶? 您好,【赞皇县交警大队】答复: 收到留言后,赞皇县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经查找相关法律依据,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不含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车型)属于机动车中的小型汽车,查询合格证等手续,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车型,均属于拼装机动车,按照“拼装车”处理;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车型,按照机动车相关规定管理,需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后上路行驶。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电动四轮车和老年代步车,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按照《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车辆,根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处200元罚款,对准驾相符的驾驶人记12分,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9条规定予以处罚;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认定为“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1000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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