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规定住宅小区供水设施可由物业公司维护、收取供水二次加压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造成了同质不同价,给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间埋下了矛盾纠纷隐患,供水设施由物业公司维护存在安全隐患,与采暖费相比供水二次加压费属额外收费,建议取消供水二次加压费,由供水企业管理供水设施,直接收费到户;建议建立前期物业公司定期评议、后位惩戒、末尾退出机制。详见附件 您好! 一、《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是市发改委牵头联合市住建局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印发的,相关内容未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修改建议可向市发改委反馈,我局也会对您的建议积极研究落实。二、关于“由供水企业管理供水设施,直接收费到户”的建议,由于我局对供水企业无监管职能,供水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市城管局,可向市城管局和供水部门反映。三、关于“建议建立前期物业公司定期评议、后位惩戒、末尾退出机制”的建议,目前我市市委、市政府两办于2020年印发了 《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已明确,建立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体系,由两级物委会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完善物业管理项目考核标准,将业主满意度评价、街道社区党组织和物委会评价纳入考核依据,物业管理项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完善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标准体系。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牵头,将物委会、业委会统筹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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