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咨询
公租房申请条件咨询我前年申请了公租房,最近换了工作,需要重新提交资料,但是新公司总部在北京,在石家庄设有办事处,但是没有注册,我本人一直在石家庄工作 且社保也在石家庄,本人也一直在石家庄居住,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有要求必要是在石家庄注册的公司吗 您好,我市公租房保障资格由街道办事处和区住房保障部门两级审核。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受理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如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注册地均未在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辖区范围内,就不符合我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您如仍有疑问,可拨打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电话0311-8706092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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