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提取公积金
大病提取公积金我是石家庄市一名普通职工,今年10月份我的丈母娘被查出癌症需要手术和大量的资金,目前实在山穷水尽想提取公积金。因相应国家政策优生优孕因此需照顾四位老人,我记得之前大病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那么好的政策今天打电话问居然取消了,公积金是我们的个人财产,理应当在需要用的时候提取,现在却层层限制,我们有自己的住房难道非得买房才能提取,直属亲人大病救人就不能?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合理,请帮助解决。谢谢! 您好!根据石公管委 2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七)退休的;(八)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九)出境定居的;(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三)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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