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宏锦园三区居民 发表于 2022-11-21 12:55:14

供热缴费问题

供热缴费问题你好,我是石家庄裕华区长宏锦园三区的居民,我于2022年2月10日搬到这个小区,当时我租住的这个房子就已经办理了停止供热的手续,并且供热单位已经将分户控制的阀门给拆掉了,但是在2022年11月20日供热单位通知让我交暖气费,说是住人的房子必须要缴费,但是今年从11月10日开始供暖开始我租住的房子一直是没有暖气的,分户控制的阀门也一直是关闭状态,想请问一下供热单位强制我们居民缴暖气费的行为是否合理?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二条,在2021年就已经办理了暂停用热,供热单位在2021年已经将分户控制的阀门拆掉,并且在今年没有申请恢复供热的情况下,是否应该继续执行暂停用热的手续,而不是强制让用户缴费?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表于 2022-11-23 18:08:18

您好!根据石发改价格﹝2020﹞662号《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取暖费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鉴于居民住宅普遍为外墙保温、内墙不隔热结构,房屋之间客观存在导热性,为维护广大热用户的权益,保障供热安全和质量,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是指采暖季无人居住的住宅。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二条 供热开始后住宅热用户申请恢复用热,对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申请人交纳本采暖期热费后,供热单位应当对其恢复供热。无人居住住宅不用热的空置房,在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后,供热单位不得收取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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