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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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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维权
发表于 2024-5-9 23:09:02
公司未缴纳社保
公司未缴纳社保去年10月已离职,上家公司拖欠我4-10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未缴纳,这种情况贵局怎么处理?我们打工人应该怎么维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于 2024-5-10 00:22:52
您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您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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