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领取的政策
不动产权证领取的政策您好,不动产权证的领取要本人至现场领取或公证后由他人代领是必须的吗?有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支持?如采取国家邮政EMS寄送不动产权证由本人签收领取的方式是否可行?谢谢 您好,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1.4条的规定,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核对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权利人本人若无法到场,可以手写委托书,写清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领取坐落在......(这里写受理凭证上的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这里写领取证书数量)本,委托人签名按指纹,受托人签名按指纹,落款写上年月日。若市民想要通过EMS邮寄的方式领取,可在办证时选择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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