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影 发表于 2024-5-24 16:30:15

临时用地相关问题咨询

临时用地相关问题咨询关于临时用地到期相关事宜的咨询: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内容: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有一块临时用地,2021年-2023年使用期,现在已经期满一年,期满后是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土地复垦、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还是当地乡镇履行相关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表于 2024-5-24 17:47:52

您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石家庄市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细则》第十一条“申请临时用地时,临时用地申请人应提供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报告表)和审查意见书(含专家评审意见)。”依据《土地复垦条例》之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按照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土地复垦费用和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的监督。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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