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阶梯水价
咨询阶梯水价我家城区一户一表的房屋出租,咨询阶梯水价事宜,问题如下:1.自建的多层楼,每个楼层一户租户,所有楼层共用一个水表,总居住人数10人左右,根据《关于新乐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批复》文件中“居民家庭每户以3人为基数,每增加1人,每月用水量基数增加3立方米。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用户,可凭有关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租户是否属于居民?能否申请增加水量基数?2.租户不是按整年居住的,阶梯水费却按自然年度结算,这样的水费我们如何收取?3.《关于新乐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批复》文件中“居民阶梯水价以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用水量为一个计量周期。水费采取按抄表周期结算、年度清算方式,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家庭生活每户年度用水量 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执行基本水价,超过第一阶梯水量的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第二阶梯水量的执行。 您好,根据新乐市发展改革局《新乐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新发改价字【2015】01号)文件精神,“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针对自建多层楼房情况,用户可以每层申请水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居民用水状况等因素,居民阶梯水价以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用水量为一个周期,水费采取按抄表周期结算、年度清算方式,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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