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张 发表于 2024-6-8 04:36:49

关于预付款相关问题

关于预付款相关问题您好,我在某商家新开业期间办理一张体验卡,但因工作繁忙忘记消费了,结果去和商家协商,商家既不退费也不剪发,并且这张卡日期是手写的,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能否要求该商家退款?商家不退款的行为是否对我的权益构成侵害?

市商务局 发表于 2024-6-8 04:45:04

您好,目前市商务局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依据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其行业范围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三个行业,不包括文化、体育、娱乐、教育、旅游等行业企业(如书店、健身机构、高尔夫球场、电影院、游乐场、游戏厅、教育培训机构、旅行社等),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如公交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等)。其发卡主体为企业法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企业、以及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发卡企业类型(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其他发卡企业)到相应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规模发卡备案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商务部门将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每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备案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对应备案未备案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责令改正,预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关问题可致电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电话:0311-8668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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