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工伤费用报销问题
个人申报工伤费用报销问题你好,我是工作中受伤,由于单位错过申报时效由我个人申报工伤并认定为工伤,单位有工伤保险。需要单位承担费用的时间节点,是申请受理日以前还是认定书下发的时间以前。 您好,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56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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