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请问如何申请做兼职人民陪审员?有无报酬? 您好,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10条规定,县级司法局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联系方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地点和时限、报告二维码。发布公告方式:1.线上在县级司法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发布;2.纸质公告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法治宣传栏,辖区内大型小区、工业区、商场、集市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发布。人民群众扫码填报信息即可完成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基层法院院长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即成为正式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员职责。不存在兼职情况。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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