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海舟 发表于 2024-8-10 08:53:00

关于河北星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投诉

关于河北星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投诉我于2023年2月20日入职“河北星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河北星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23年3月20日前为我办理并缴纳公积金,实际在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没有为我办理并缴纳公积金,构成违法行为,损害了我的权益。‌我现委托“石家庄市桥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及相关部门”责令“河北星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立即为我补缴2023年2月至7月的公积金;二、为所有员工补缴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于 2024-8-10 09:27:36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可持身份证、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表、劳动聘用合同书到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管理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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