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发票单价低于合同单价2倍
购房发票单价低于合同单价2倍17年10月赵县购房并缴纳首付款,因发票无法开具,故只收到收具,18年10月通知贷款手续办理,并签署合同,同月开始还贷款,20年1月接到通知领取首付款发票,发票显示单价1900元/平米,合同及实购单价5800元/平米,开发商不予更换,这种发票正确吗?我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谢谢! 你好,经县税务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房地产销售经理及财务人员沟通,确认开具的发票是购房人的首付款,按揭部分须另行开具发票,及时消除了购房人的误解。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