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后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企业,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和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年限的问题
2014年后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企业,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和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年限的问题我1993年大专毕业到省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技术干部,有编制,2000年作为试点建立事业养老险账户,2007年单位取消事业编制,但至今尚未完成改企,一直按试点事业单位退休,我2012年取得正高职称并聘用,2017年调入企业,在石家庄市缴纳企业养老保险,2024年4月办理养老保险合并转移,2024年6月退休(55岁),请问,这种特殊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应认定几年,过渡性养老金按几年计算?是不是应该将2014年9月30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认定为视同?或按事业编制取消前工作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期间有无政策优待? 您好,已经转移实际缴费的,按实际缴费计算,可以认定多少年视同需看档案。在企业账户办理退休,按照企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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