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时未缴纳满15年,该如何处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时未缴纳满15年,该如何处理我父亲2010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1年5月年满60岁,缴费期限不足15年,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继续缴费?如果需要补缴该如何办理?谢谢 您好,藁城区社保中心回复:根据《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8号)规定,“第十八条,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应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我区自2010年实施新农保(后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您父亲2010年至2020年必须按年缴费,到60周岁时才能享受待遇,如中间有中断,必须补缴后才能享受。另根据他的年龄如选择一次性补缴,最多可补2010年前5年的保险费,补缴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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